彩礼与赠与区别

发布时间:2019-08-20 14:25:15


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风俗性。因此,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条件,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否则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

   根据上述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区分彩礼与赠与,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1、赠与对方财产性利益时是否基于当地的风俗。

   2、是否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

   3、财产性利益是否为不得已而给付的

   而婚前赠与可以分为婚前附属条件的赠与和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婚前附条件的赠与是指以缔结婚姻目的为前提条件而向对方赠与,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婚姻关系无法缔结,即使赠与的财产性利益已经交付给对方,赠与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还。但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恰恰相反,一旦财产性权益已经交付便不能要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