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院接受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委托送达法律文书和调查取证收费
发布时间:2020-11-23 19:17:15
导读:送达法律文书和调查取证收费的知识有哪些?、、,。
发文单位:
文 号:外发[1992]18号
发布日期:1992-6-11
执行日期:1992-6-11
、、
各省、自治区、,,、:
,、、,但不够具体,因而在实际执行中存在收费不一致等现象。为了改进工作,有利于我国与外国开展司法协助,:
一、,每次收取人民币100元送达费,但无法送达或当事人拒收的不收取费用。
,每次按实际开支收取送达费。
二、,每次按实际开支收费。证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补贴费,鉴定人的鉴定费,译员的交通费、误工补贴费等)。必要时,。
三、请求国与我国签订有双边条约或均是有关国际公约当事国的,根据条约或公约的规定办理。
四、有关收费的收支办法,、、。
本通知自发出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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