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合同损害赔偿责任的分析

发布时间:2019-08-07 20:13:15


  各类合同损害赔偿责任的分析

  本文提供劳动合同,赠与合同的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分析。对于合同违约,合同变更,解除合同等行为造成的损害需要各赔偿主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变更损害赔偿责任

  在劳动争议的实践中,用人单位、劳动者或第三人都有可能因其行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前提是实际损失的存在。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支付赔偿金:(1)招用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存在劳动关系而未续订劳动合同的;(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3)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4)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5)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侵害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被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且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2)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3)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范围包括:(1)用人单位招收、接收和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以及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其标准为:服务(工作)每满1年培训费和招接收费总额的20%递减;服务(工作)满5年不再偿付。(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劳动者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规定,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过失是行为人违反其应尽和能尽的注意义务的行为的心理状态。根据过失的轻重程度,可以将其分为轻过失和重大过失:欠缺一个谨慎之人所应有的注意而致人损害构成轻过失;未达到一个疏忽之人所能达到的注意而致人损害构成重大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