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公民与蒙籍配偶离婚问题的批复[1965]

发布时间:2020-12-13 16:23: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公民与蒙籍配偶离婚问题的批复[1965]

(颁布日期:1965年12月6日 实施日期:1965年12月6日)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65)豫法字第116号请示已收阅。关于我国公民郭国选与蒙籍配偶苏和离婚的问题,我们意见,应按照1964年3月19日内务部"关于如何处理涉外离婚案件的批复",征询女方意见后再行处理。至于征询意见的办法,,可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去信我国驻蒙使馆,请他们协助征询女方意见。给驻蒙使馆的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