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哥伦比亚华侨翁平离婚案的批复[1978]

发布时间:2021-05-30 00:05:15


离婚案的批复[1978]


关于你省台山县侨民哥伦比亚华侨翁平来信称:,他与陈秀霓离婚一案,根据判决书第二项规定,申请其二子翁俊石出国由其抚养。经研究认为:办理出国手续问题,。现将来信转交你院,请转你省有关部门处理。其次:类似本案法律文书,认为并无不当时,。、怀孕、道德品质不好及判决第三项的词句不应写入判决书内,特别是发往国外法律文书中出现影响不好,望你们今后对发往国外法律文书认真审查,以防类似法律文书出国造成不良影响。

  197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