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二胎政策
发布时间:2019-08-24 13:36:15
“二胎”政策一开放之后,大家议论纷纷,从前是想生但是不敢生,现在鼓励生育,但是一大部分的父母却犹豫了,有些是因为对于二胎政策不是很了解,那么2018年二胎政策有哪些规定?生三孩需要哪些条件?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2018年二胎政策
二胎产假期限:具有生育证生育二胎,因头胎没有销,2018二胎的产假是98天,包含所有的节假日,不能扣除;
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
对于符合政策的二孩,享受的生育保险所有待遇和一孩是一致的。即可领取98天的基础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难产则再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则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16周流产的增加15天,怀孕满16周流产的增加42天,引产按照流产怀孕周数享受相应的休假天数。
但在领取二胎待遇时,有两种情况需分别处理。
1、之前已有生育二胎的计划,没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那男职工就不享受15天的护理津贴;
2、之前已办理独生子女手续,领取了一胎生育保险待遇,这种情况在领取二胎待遇时,需男职工退回15天的护理津贴;女职工在正常享受二胎待遇的同时,扣回60天产假的生育津贴,即只能领取38天产假的生育津贴。
二、生三孩需要哪些条件
12月22日,草案提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举例来说,丈夫的户籍地在A省,妻子在B省。符合哪些条件的夫妻可以生三孩,A省和B省的规则不同。依据该夫妻的条件,在A省不允许生三孩,在B省却可以,那么遵循“有利于当事人原则”,有利于该夫妻的是B省的政策,该夫妻就可以按照B省的规定,合法生三孩。
生育二孩拟享受延长二胎产假奖励
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草案对上述规定作出了相应修改,“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也就是说,延长产假奖励不再是晚婚晚育的专享待遇,依法生育二孩的夫妻也可以享受延长产假的福利待遇。
草案规定夫妻可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删除了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辅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
目前的产假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中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但是生育二胎时,产假将延长。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2018年二胎政策”等相关法律知识。由上文大家知道,国家鼓励生育,并给予生育二胎的产妇延长了二胎的产假,作为奖励。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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