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全文)

发布时间:2019-08-29 02:58:15


  核心内容:《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适用于广州市户籍居民和居住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非广州市户籍中国公民,以及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为您详细介绍《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全文内容。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94号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4月15日市政府第14届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陈建华

  2013年6月15日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本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户籍居民和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非本市户籍中国公民,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区、县级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