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征缴社会抚养费的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28 16:52:15


  核心内容:江苏省征缴社会抚养费的标准以孩子在出生前一年社区的市或者县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标准征缴。江苏省居民违法生育要征缴多少社会抚养费呢?法律快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江苏征缴社会抚养费的标准。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征缴社会抚养费的标准:

  1、征缴社会抚养费的基本标准:城镇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农村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乡(镇)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

  (1)2012年江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677元

  (2)2012年江苏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202元

  2、不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3、不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条文:

  第四十四条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孩子的,,且不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待遇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城镇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农村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乡(镇)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实际收入是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二倍以上的,除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对其超出人均收入部分还应当缴纳一倍至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标准是:

  (一)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三)非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零点五倍至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四)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五)重婚生育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六倍至九倍缴纳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