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管辖权异议书
发布时间:2019-08-04 08:36:15
离婚案件管辖权异议书
异议人(单位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因 年 月 日收到贵院送达起诉书副本的 诉我(单位) 纠纷一案,现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如下:(根据案情选择)1.《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我的住所地在 ,不属贵院辖区。(或)我虽曾因经商/学习常居 ,但自 以后就一直在 , 已不是我的常居地,。2.《民事诉讼法》第
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我与原告 根本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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