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特征及处罚

发布时间:2019-08-12 12:18:15


  我国刑法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处罚分为两个量刑幅度,处两年以下拘役的需告诉才处理。那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有哪些特征?我国刑法对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有什么处罚?下面,编辑为您详细介绍。

  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特征: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现实生活中以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为多,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次之,也有亲属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此外,丈夫因妻子提出离婚而殴打妻子,致使妻子不能行使离婚自由权的,考虑到夫妻双方的特殊关系,一般不以本罪论处。

  2、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既侵犯了他人的婚姻自由,又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

  3、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取暴力手段。

  使用暴力是本罪在客观方面的一个显著特征,没有暴力干涉就不构成本罪。所谓暴力,是指对意图结婚或离婚的人实行拳打脚踢、捆绑、禁闭、强抢等人身强制的方法。

  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处罚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法规定:

,但必须是被害人告诉才处理;

  (二)造成被害人自杀死亡的,;

  (三)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依故意杀人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