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的特征

发布时间:2020-05-08 21:44:15


  遗嘱在继承的过程中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要高于法定继承,如果自然人在生前做出了对死后财产分割的意思表示对书面凭证就是遗嘱,那么遗嘱继承的特征都有哪些呢?阅读完以下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遗嘱继承的特征

  遗嘱是指公民生前依照法定方式,对自己的个人财产或其他事务预先处分,并在死亡时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对保证遗嘱的真实、合法、有效,保护遗嘱人和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民事流转具有重要意义。

  1、是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体现的是遗嘱人本人处分自己财产和死后事务的单方意思表示,只能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为之,其他人不能代理,不得干预。

  2、是正式法律行为。,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可以采用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等五种形式,前四种形式的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在有数份遗嘱的情况下,应以遗嘱人最后设立的公证遗嘱为准。

  3、是遗嘱人死亡后才生效的法律行为。

  二、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1、公民在设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中处分的财物,必须是属于立遗嘱人自己所有,不得将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共有财产当作个人财产来处分。

  3、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4、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公证由遗嘱行为发生地或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遗嘱人必须亲自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交申请,并在公证员面前立遗嘱,遗嘱人到公证处确有困难的,公证处可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居住地办理。

  三、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依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在下列情形下,遗产按遗嘱继承办理:

  第一,没有遗赠扶养协议。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对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遗赠的遗嘱,不能按遗嘱继承处理。

  第二,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或者遗嘱中未指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不适用遗嘱继承。

  第三,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因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而丧失继承权的,不得参加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虽未丧失继承权,但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的,对其放弃继承的遗产也不适用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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