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涉及有限公司的出资额的划分
发布时间:2019-11-08 11:58:15
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的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同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最新资讯
-
10-14 1
-
04-02 1
-
02-29 2
-
01-22 0
-
08-26 0
-
08-2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