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跨国离婚案
发布时间:2019-11-03 18:56:15
老婆“留守”广东,老公入了加拿大籍。“留守妻子”不堪名存实亡的涉外婚姻,打起跨国离婚诉讼。日前,,成功与远在加国的被告丈夫联系,审结了这桩涉外离婚案。
1993年,汕头市民刘强(化名)移民加拿大,拿到加国国籍。1999年9月,刘强回国与李莉(化名)登记结婚。同年12月,刘强独自返回加拿大,小俩口一分居就是3年多。去年6月9日,,要求离婚。
,首先就遇到了向身在加拿大的刘强送达文书的难题。依据有关规定,、领馆→当事人,十分复杂。
为提高效率,:直接用邮寄方式向刘强送达应诉通知、开庭通知等材料。然而,该案开庭时,刘强却未到庭。疑问再次出现:到底邮件回执上的签名是不是刘强本人所签?由于无法电话联系刘强,法官通过研读案卷,发现了刘强的电子邮箱地址,于是法官给刘强发了第一封电邮,刘强很快回复确认收到了材料,并寄回了送达回证。不过,刘强回邮件用的是英文系统,不能作为证据。
合议庭只好再次向刘强发出电邮,要求他写1封书面答辩状,。但刘强答复说,他所在的城市没有中国领事馆。合议庭为此发出第3封电邮,要求他将身份证件连同答辩状一起寄到中国。
收到刘强的相关材料后,今年4月底,、吴都同意离婚的意愿,判决两人离婚。判决送达后,分别处于中加两国的原被告都没上诉。日前,,向他寄送了该案判决生效的证明书。
1993年,汕头市民刘强(化名)移民加拿大,拿到加国国籍。1999年9月,刘强回国与李莉(化名)登记结婚。同年12月,刘强独自返回加拿大,小俩口一分居就是3年多。去年6月9日,,要求离婚。
,首先就遇到了向身在加拿大的刘强送达文书的难题。依据有关规定,、领馆→当事人,十分复杂。
为提高效率,:直接用邮寄方式向刘强送达应诉通知、开庭通知等材料。然而,该案开庭时,刘强却未到庭。疑问再次出现:到底邮件回执上的签名是不是刘强本人所签?由于无法电话联系刘强,法官通过研读案卷,发现了刘强的电子邮箱地址,于是法官给刘强发了第一封电邮,刘强很快回复确认收到了材料,并寄回了送达回证。不过,刘强回邮件用的是英文系统,不能作为证据。
合议庭只好再次向刘强发出电邮,要求他写1封书面答辩状,。但刘强答复说,他所在的城市没有中国领事馆。合议庭为此发出第3封电邮,要求他将身份证件连同答辩状一起寄到中国。
收到刘强的相关材料后,今年4月底,、吴都同意离婚的意愿,判决两人离婚。判决送达后,分别处于中加两国的原被告都没上诉。日前,,向他寄送了该案判决生效的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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