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回家见床下裸体男子 认定是妻奸夫将其打死

发布时间:2019-10-10 00:17:15


酒后回家,床下竟躲着一名只穿着内裤的“奸夫”,于是,“丈夫”手持菜刀等凶器,对其进行追打。几天后,“奸夫”死亡。昨日,这起案件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检察机关指控故意杀人,被告却辩称自己只是因为撞见了“妻子”的“奸情”而一时急火攻心,才将对方打死,其性质只属于故意伤害。
床下惊见“奸夫”
六年前,刚满20岁的昭通农村人武某在乡下娶了陈某,当时,他们只是按农村的风俗举行了仪式,而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之后,两人来到昆明,租房暂住在官渡区上凹村,武某做生意,陈某则在家闲着。2004年,由于生意不景气,心浮气躁的武某开始经常发脾气,与陈的关系越来越恶化。
2005年9月19日晚,在外和朋友喝了很多酒的武某突然想起自己已经好久没回过家了,便趁着酒性往曾经的“爱巢”赶。到了门外,他才发觉没带钥匙。武某交代说:当时他就开始敲门,叫老婆给他开。里面先是一片忙乱的声音,七八分钟过去后,老婆终于来开门了。刚一进去,他就发觉她有点不正常,说话很不自然,而床上明显很乱,他就不由自主地往床底下看,竟看见一个男人光着身子躲在下面。这个意外的情况让武某极其鬼火。他说,当时他立即就转身抓出一把菜刀,用刀背扇着陈某的脸,质问她究竟是怎么回事。
“丈夫”打死“奸夫”
武某说,在她逼问老婆的时候,床底下的人竟用一根木棍来打他的脚,这更加让他气愤,便找来一根拖把棍,使劲往床底下捅,一边捅还一边骂,追问对方究竟是谁,和他老婆认识有多久了等等。武承认当时自己心情极其糟糕,所以下手比较重,但由于那个男人躲在床下,他并不知道就打在对方哪里,也不清楚究竟打得有多重。一会儿之后,对方可能是忍受不住了,猛地从床底下钻出,他见对方仅仅穿着一条内裤,更加生气,就又用木棍打了几下他的头。
据后来查实,床下这名“奸夫”姓陶,系湖北人,是一名医生。当时,他从床下钻出来已经是浑身鲜血,5天后,伤重的他不治身亡,经法医鉴定,系被外力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合并感染而死。获悉这个消息后,武某到主动投案自首
对于“奸夫“被打的情节,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在法庭举证阶段称:被害人陶某当时被打得连喊救命,他从床底下钻出来时,武某又用桌子脚打他的头,桌子脚打断后,陶某才得以挣扎着跑离现场。但武某随后又持木棍和菜刀追出去,将陶某逼得跪在地上,还揪着他的头发往墙上使劲地撞。
昨日审理中,武某坚持认为自己之所以殴打陶某的原因是撞见了妻子的“奸情”。他说:“我和陈某以前经常吵架,尽管如此,我们毕竟是夫妻,所以我认为妻子太对不起我了,我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才把陶某打伤的。”
“妻子”不认“奸夫”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并进一步指出:武某和陈某始终没有领取过结婚证,属于非法同居,而陶某也早已离婚,因此,案发时陈某和陶某都是单身,不存在武某所谓的撞破奸情的说法。
对于这个争议问题,武某的辩护人邓永声说:“武某和陈某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两人六年前按照当地农村的婚俗举行了婚礼,邀请亲朋好友吃了婚宴,还生育了两个女儿,因此,双方事实上是夫妻,而被害人陶某自身的行为存在重大过错,应该对后果承担一定责任。”
对于被告人武某认定的这个所谓的“奸夫”,武的同居“妻子”陈某并不承认。根据她的说法,二人的关系其实很简单,“十多天前,我带小孩去看病的过程中认识了陶某,他确实想和我处朋友,但我没有答应。出事那天是中秋,他送东西过来,说是给小孩吃的,当时天已经晚了,我就叫他不要走了……”
昨日在审理刑事案件的同时,也一同审理了案中被害人陶某家人提起的30多万元的附带民事索赔。对此,武某表示自己愿意进行一些赔偿,但只有5万元的赔偿能力。
经过审理,昆明中院宣布将择日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