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支持以性取向为由提出的离婚赔偿
发布时间:2020-05-23 04:55:15
女子结婚后发现丈夫是同性恋,与丈夫理论后,遭到丈夫威胁逼迫签下不公平的《离婚协议书》。事后,离婚协议,并要求赔偿1万元精神损失,,支持了女子大部分诉求,却没有支持以性取向为由提出的离婚赔偿。下文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发现怀孕时丈夫与男友同居
2008年,29岁的林某在一次朋友聚会上,与同龄的张某一见钟情。不久后,。婚后不久,林某在丈夫劝说下进行了试管婴儿手术,生下了一对双胞胎女儿。
然而,丈夫婚后的一系列反常行为也引起了林某的怀疑,张某经常以工作为借口时常不在家住,即便他在家,夫妻两人也没有亲密行为。为此,林某决定从丈夫的聊天记录着手查起。一次,乘丈夫外出,林某偷偷打开了张某的QQ聊天记录,她万万没有想到丈夫竟然是同性恋,一直和一名同姓男子在网上亲密交谈,她还发现在自己怀孕仅两个月时,丈夫还和这名男子生活在一起。
她想为女儿保持“完整的家”
据林某回忆,她与丈夫摊牌,丈夫当即要求离婚,但林某想到两个年幼女儿,希望张某能保全一个完整的家庭,可张某却以杀死两个亲生女儿再自杀为要挟,坚决要求离婚。林某为了孩子的人身安全,同意离婚,并签订了极不公平的《离婚协议书》。2012年7月,离婚手续。
事后,,认为张某严重侵犯了其配偶权,属于过错方,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书》中的不公平条款,并赔偿1万元精神损失费。面对控诉,张某只承认自己有“一点点同性恋倾向”,自己不存在过激的行为,不同意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至于离婚协议,张某称并无欺诈胁迫的行为,同意撤销抚养费以及女方不得再婚等约定,但不同意撤销涉案房产及汽车的归属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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