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涉外离婚案件的种类
发布时间:2019-08-13 09:27:15
一、 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合意,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解决方式:
(一) 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 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2、 与此同时,,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迅速、快捷地解决。
3、 ,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判决书),一般当日生效,一周后可领取生效法律文书。
(二) 双方不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 离婚诉讼。提交结婚证、原告身份证、被告国外的住址(护照),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2、 立案后,一般会询问原告是否能与被告达成协议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无音信,,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故可能会产生两种情况:
其一:,作出答辩,,裁决是否判离;
其二:将传票送出三个月,被告方仍杳无消息,,之后,缺席判决。 应当指出的是,如果缺席判决,,而对于财产部分,。
二、 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登记结婚的处理。
(一) 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能回国,双方到当事的涉外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国外一方不能回国,,步骤同上。
(二) 双方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的处理。
1、 国内一方将结婚证、公证书、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材料(护照、,提起离婚诉讼。
2、 ,送达应诉通知,择日开庭,步骤同上。 ,代理人应当注意一点,仔细核对国外一方的姓名,。
三、 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国外登记结婚,离婚的处理。
1、首先,须将国外颁发的婚姻注册证书,在所在国公证后,再到我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然后在国内立案。如果双方均在中国,或虽然国外方在所在国,但不予配合,解决此案的难点之一,在于公证、认证的进行。比如,委托国外律师办理相关公证、认证事宜,费用较高,特别是英美、加国律师,按小时按美元收费,仅办理公、认证一项的收费,就可能大大高于国内律师办理此案的费用。
2、 对于来自香港、台湾、澳门的结婚登记注册证书,也要履行相关的公证、认证手续。以香港为例,该结婚注册证书,,后出具蜡封的公证文书,再加中国法律香港服务公司的转递章后,。
3、 将结婚注册证书公证、认证后,,引起立案程序。如果双方离婚合意,一般可在一个月内审结;若一方不同意,或一方杳无音信,诉讼期间最长可长达一年半左右。
四、 双方为外国公民,结婚注册地在国外,现一方在国内有住所的离婚处理方式。
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立此类案件时,可能会遇有一些问题,,处理方式也各不相同。,对于可以达成调解协议的,,并作出调解书。但是,对于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
总之,一个专业的婚姻律师处理离婚案件,应考虑:
1、 围绕委托人的权益出发,。是选择国内起诉,。这要求对各国法律有一定程度精确地掌握。
2、 作好公、认证手续。最好在国外有合作伙伴,以节省委托人办理案件的时间和金钱。
3、 有良好的外语沟通能力,适应办案的需要。
4、 要了解各国的生活习惯以及思维方式。由于当事人来自国度不同,在谈判时,需要注意当事人所处国家的风俗习惯以及思维定式。当然,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及成熟的业务处理,要靠长期的实践积累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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