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否查封拍卖已抵押房产

发布时间:2020-06-16 10:16:15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思想意识、消费观念都在更新,以财产作抵押向银行贷款投资、消费的情况日益增多。当抵押人因其他纠纷涉及案件执行时,对抵押财产如何执行?成为当前执行工作面临的一个新问题。

  [案情]

  2003年8月,山东省某安装公司与东营市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某安装公司负责建设东营市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两层H型钢复合板房,工程造价为38万元,建设工期为26天。合同签订后,山东省某安装公司如约履行合同义务,并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要求代买了部分材料,但东营市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101391.25元未如约支付。违约金

,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无故拖欠工程款己构成违约,判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安装公司工程款101391.25元并支付6000元违约金。判决书生效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未按判决书确定的时间履行还款义务,,立案

  [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过程中,,但该房产已由被执行人抵押给某银行,并如约履行着还款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法对该房产进行了查封。债务呢?

  [分析]

  现在向银行抵押的房屋越来越多,这些抵押的房屋是否可以查封、是否可以拍卖呢?这在实践中存在不同的理解,本人结合上述案例着重探讨以下二个问题。

  一、。《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在实践中,只要申请人申请并提供担保,。

  二、某安装公司是否可以申请执行对方的房屋

  因为东营市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该房屋抵押给了银行,而且每个月都按约还款,没有违约的情况,那么作为一般债权人

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根据该规定,申请人完全有权要求拍卖或变卖该房屋。是否需要征得银行同意呢?法律没有规定,但必须通知抵押权人,因为《担保法》第49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本案中的房屋不属于以上所限制房屋,。

  综上,、变卖财产的规定》依法拍卖东营市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房屋,所得价款先清偿银行的贷款,然后清偿某安装公司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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