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亲子鉴定被拒不存在父子关系?

发布时间:2019-08-23 23:21:15


  核心内容:如果被申请人无理拒绝配合做亲子鉴定,导致亲子关系存在与否无法确认的,可以推定父子关系不成立吗?需要什么条件?以下就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婚姻法案例。

  【案情】

  经他人介绍,戚某与汪某相识,并于2008年3月结婚。度完蜜月后戚某外出打工,一年难得回家一次。汪某与男同学姜某关系暧昧,加上一些传言,戚某怀疑妻子搞婚外恋。

  不料,2011年4月,汪某在医院剖腹生育一儿子戚华生(化名),剖腹产手术同意书由姜某签署,剖腹产手术费姜某承担,新生儿父亲登记为姜某,戚华生随汪某生活。

  2013年戚某起诉要求与汪某离婚。诉讼中,戚某称戚华生非其亲生,并要求进行亲子鉴定。汪某则辩称孩子是双方婚生的,不同意离婚,也不同意作亲子鉴定,并将戚华生藏匿,致无法顺利进行亲子鉴定。

  【分歧】

  在处理本案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亲子鉴定涉及人身,不能强制;但是如果一方申请做亲子鉴定,另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同意并配合做亲子鉴定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第2款、第75条,可以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

  第二种意见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中规定亲子鉴定应双方自愿,因此,亲子鉴定不能强制,而且不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的规定进行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