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起纠纷 丈夫持棍伤妻子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9-08-08 12:18:15
5月3日,家庭暴力犯罪案件,被告人黄青云将回家取东西的妻子陆某某打成轻伤,故意伤害罪缓刑一年。
2009年以来,被告人黄青云因夫妻感情不和,要求与妻子陆某某离婚,后陆某某外出打工,回来时也住在娘家。2010年9月2日18时许,陆某某回丈夫家取东西时,被家婆拦在门外,陆某某手持扁担硬闯入房屋后,上到二楼其夫妇居住的房间。当陆某某在拿东西时与家公发生推打,被告人黄青云见状持木棍对陆某某身体进行殴打,致使陆某某左手掌被打伤。陆某某被打伤后跑出家门口时,又被被告人黄青云持木棍打倒在地。
经医院诊断,陆某某左第三掌骨粉碎性骨折。经法医鉴定,陆某某的伤情属轻伤。被害人陆某某受伤后到医院住院治疗,被告人黄青云已支付医药费10610.1元。在诉讼过程中,,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黄青云赔偿被害人陆某某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以及后续治疗费共计人民币16000元。
,被告人被告人黄青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系家庭纠纷引发,且案发后,被告人黄青云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能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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