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失踪4年 妻子一人养家能否索赔?

发布时间:2019-08-06 01:49:15


  经别人介绍, 19年前,南宁的她认识了横县的他。婚后,两人在南宁做点小生意,日子过得还不错。之后,两个孩子相继出生,家里经常充满欢声笑语。

  4年前,丈夫回到家后总是埋怨,发牢骚。她一问,才知道他在外面赌钱输了很多,生意也没有起色。她劝丈夫不要赌,说多了丈夫干脆什么都不跟她说,后来就失踪了,一走就是4年。那时,女儿14岁,儿子8岁。

  刚开始她也想不通,“十多年的感情,还有两个孩子,他竟然说走就走了。”丈夫失踪后,生活的重担和情感折磨曾让她的心灵和身体受尽煎熬。

  “4年来,我从来没见过他。”说起自己的丈夫,李女士心灰意冷。自从丈夫突然失踪后,她一直在寻找他的下落。虽然丈夫手机号码没换,但无论她怎么拨打,丈夫都不肯接她的电话。

  丈夫有时也会打电话给女儿,问一下情况,但从未露面,也不给家里生活费。“我一个人负担两个孩子的生活费和学费,日子过得很苦。”李女士委屈地说,为了孩子能够继续上学,她经常同时打几份零工,为了交学费还欠下了很多债。女儿初中毕业后,她再也无力承担,只好让女儿辍学在家。

  “几天前,丈夫把女儿叫出去,说他赌钱输了很多,有个阿姨对他很好,帮他还了很多赌债,他不会和她分手。”李女士说,再维持夫妻名义已没有任何意义,但丈夫却始终不肯见她,她不知道怎么办。李女士说,她最担心的是孩子,但不知能否以孩子的名义要求丈夫提供抚养费。

  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的黄耀彬律师认为,如果不离婚,李女士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进行起诉,要求丈夫提供抚养费;如果决定离婚,则可以“丈夫下落不明”为由,在户籍地或在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同时可要求丈夫承担一定的抚养费,送达来解决。至于婚内的抚养费问题(4年担负抚养孩子),则不好主张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