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看女儿,母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9-08-25 01:45:15
两年前,河北来济南务工的宋女士与家住历城的梁先生喜结连理。可是,婚后双方经常因为琐事争吵,在女儿两岁多的时候,调解,双方协议离婚,女儿归梁先生抚养,宋女士每月支付女儿生活费300元,并可以探视双方所生之女,梁先生负有协助义务。
但是离婚后,梁先生并没有履行协助宋女士探视女儿的义务,每次宋女士提出要求想要探视女儿时,前夫都是百般阻挠,母女始终不得相见。为此,执行,要求探望自己的女儿。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孩子的父亲梁先生并没有积极协助执行,当承办法官找到其住所,要求其履行法律义务时,他多次找借口推脱,并说孩子生病,不方便探望等等,坚决不让母亲看孩子。
与此同时,宋女士思女心切,而且千里迢迢从河北赶来探望年幼的女儿,找到执行法官泪水连连。为此,执行法官在努力保持双方当事人冷静的情况下,积极说服当事人,为了孩子,务必心平气和的处理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说服下,,母女终于得以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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