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复婚先在房产证上加名

发布时间:2020-05-24 20:10:15


  南京晨报讯 “我想和前妻复婚,她却说复婚没问题,但是有一个条件,就是在房产证上写上她的名字,不然就免谈!”昨天上午,家住光华门的读者章先生打进晨报法援热线,讲述了自己的烦恼。“其实我是喜欢她的”

  2005年3月,章先生和蒋小姐经人介绍认识,同年9月登记结婚。去年11月,双方因为琐事发生了激烈的争吵,蒋小姐一怒之下要求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离婚以后,章先生开始怀念起蒋小姐的诸般好处。“其实我还是很喜欢她的”,章先生在电话里反复强调说。“复婚先分一半房产”

  为了让蒋小姐回心转意,章先生没少花心思。经过整整一个月的努力,今年3月8日,蒋小姐终于答应和章先生复婚,但是她开出了一个条件,即“房产证上必须写上我的名字,否则免谈!”并且自行拟定了一份复婚协议,复婚心切的章先生当即就在上面签了字。“家人担心被骗房产”

  得知章先生签了这样的复婚协议,章先生年迈的父母坐不住了。去年结婚时,老两口为了给儿子购置现在的这套住房,几乎花尽了毕生的积蓄,为此还向亲戚东拼西凑借了8万元。老两口担心一旦两人再闹离婚的话,价值60万的房产转眼间就会被分走一半。章先生觉得父母说得有理,这才慌了神。律师观点:章先生可签补充协议

  对此,律师认为,章先生如果对蒋小姐和他复婚的真实意图没有把握,可以选择不复婚。这样复婚协议上的条款就不需要兑现。还有一种办法就是章先生请蒋小姐再签一份补充协议,协议上说明如果一段时间之内双方再次离婚的财产分割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