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应付离婚时对方隐匿房产的技巧?
发布时间:2019-08-12 01:10:15
离婚案件中,几乎90%以上涉及财产的纷争。不仅对于分配的方式,而且对于共有财产的数额,双方的认识也大相径庭,造成这种分歧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一方或双方对财产进行了隐匿或转移。应付对方隐匿房产的伎俩及相应对策如下。
1.瞒天过海,私自隐匿拥有不动产的信息。当事人一方如果拥有较为丰裕的收入,如月薪在五千元以上,很多人的不动产可能不止一处。有些颇有心计的当事人,在面临离婚之前,就已经私下购买了另处不动产,而另一方却不得而知。在离婚时,购房者绝口不提另有房产的事,该房产自然也不在共同财产分割之列。
处理对策:由于购房手续和周期较长,在夫妻平时相处时,难免购房者可能会泄露一些购房方面的痕迹,因此,如果一方的行为诡秘或异常,另一方应注意查找一方的票证或存款往来记录,看一段时间有没有大额支付,以及向房产公司汇款的记录等等。
如果一方行为不露声色,没有蛛丝马迹可查,就要采用推理的方式来确定一方是否购买了房产。比如:假设一方购买了他处房产,其购房的目的何在?如果有可能会给情人居住,就可以设法调查情人住处,查到门牌号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该套房屋的产权情况。如果可能会给亲属使用,就可以先确定排查范围,然后再一个个排除。即使以上调查全部落空,还要密切注意一方是否与房地产中介公司往来,也就是说,可能存在出租的可能。
处理成本:一般情况下,靠另一方当事人自己的力量和能力很难完成以上调查事宜,因此,聘请有专业经验的律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就显得尤为重要。当然,会另有一笔不菲的支出,但不动产价值几十万元时,相对可能得到的收入,这笔支出就值得了。
2.移花接木,私自将产权交易过户到他人名下。对于产权证上只有一方姓名,不能排除一方将房产擅自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转移现金的可能。
采用这种方式隐匿转移财产,并不是一种很高明的方式。因为对于交易过程及交易对象,整个线索流程在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查即知。但一方仍采用的目的,在于套取现金后,找消耗的理由进行脱身,不能不说,这是一种虽然笨拙、但仍然有效的转移方式。
处理对策:一般来说,另一方在离婚时,会发现一方擅自过户的事实。因此,应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交易的时间以及交易的对象。确定交易时间,是为了收集证据,对抗一方可能提出卖房款已消耗殆尽的事由。确定交易对象,是要看交易的下家是否有恶意,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交易的产权为共同财产的事实。
3.金蝉脱壳,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但却是实际房产的拥有者。等到离婚之后,再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此种方式最为“高超”,成本也较大,因为多要支付交易契税。一般适用于夫妻感情长期不合,离婚已是必然,而一方收入又较为丰厚的情况。
处理方式:
第一,所谓产权人有无泄露真相的可能。因为房产价值巨大,一般当事人不会将该房产以一般朋友的名义购买,而最常见的是以父母兄妹的名义购买。因此,如果一方并不宽裕的父母或兄妹拥有巨值的房产,就有可能存在这种情况。根据不同的人制订不同的调查对策及方式,就有可能会有所收获。
第二,从交易时间,摸查出资线索。根据购房付款的时间,回忆一方在此期间财务上有无重大支出或异常,有条件的,还要查询一方银行存折上的资金流向,在确有把握的情况下,查询打入房地产公司购房款的银行出处,也有可能获得柳暗花明的收获。
4.以逸待劳,婚前双方出资购房记在一人名下。由于不愿意失去购房机会,在还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双方出资购房,但在办理购房手续时,精明的一方,以贷款不方便或没有领结婚证就不能共有房屋等为借口,将房产办在自己一人名下,而等到面临离婚时,却矢口否认共同出资的事实,任凭另一方痛心和泪流,笑将全部房产权利收纳,,达到上述目的。
处理方式:
第一,注意查询出资汇款银行记录,或信用卡刷卡记录,以证明有出资事实;
第二,婚前购房出资切记,要将自己名字写入产权证,或与另一方达成出资协议。
网
咨询热线:0755 - 83713738
相关知识
- 二婚夫妻离婚房产分割办法
- 最新离婚房产评估机构
- 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
- 反悔离婚财产调解的处理方式
- 离婚唯一房产是否能强制执行
相关问答
- 房产过户房产过户房产过户 2个回复
- 房产房产分割. 23个回复
- 房产房产继承 2个回复
- 房产转让后房产问题 4个回复
- 房产公司扣押房产 2个回复
热点聚焦
网友关注
- 夫妻离婚分居证明范本
- 夫妻离婚车辆过户流程
- 婚前男方出资购买的房子离婚如何分割
- 遗产继承公证有时间限制吗
- 抚养权变更公证的法律规定
问答专辑
网站声明:刊载各类法律性内容是以学习交流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内容,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将问题与链接反馈给我们,核实后会尽快给予处理。 [联系我们]
热门文章
法规推荐
- 全新婚姻法全文(2001年修订)
- 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 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 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文(2002年)
- 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
-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 现行婚姻登记条例全文
- 收养法全文
- 继承法全文
关注“熊掌号”
热门找律师
热门区县律师
热门法律咨询
热门法律知识
- 乌鲁木齐律师
- 苏州律师
- 无锡律师
- 西安律师
- 石家庄律师
- 南京律师
- 东莞律师
- 济南律师
- 合肥律师
- 南昌律师
- 天津律师
- 成都律师
- 重庆律师
- 郑州律师
- 台州律师
- 武汉律师
- 温州律师
- 太原律师
- 昆明律师
- 大连律师
- 深圳律师
- 沈阳律师
- 宁波律师
- 长沙律师
- 北京律师
- 上海律师
- 哈尔滨律师
- 杭州律师
- 呼和浩特律师
- 广州律师
- 宝鸡律师
- 赣州律师
- 嘉兴律师
- 泉州律师
- 汕头律师
- 银川律师
- 中山律师
- 珠海律师
- 常州律师
- 衡水律师
- 衡阳律师
- 绍兴律师
- 泰州律师
- 六安律师
- 南阳律师
- 三亚律师
- 荆州律师
- 镇江律师
- 淄博律师
- 南通律师
- 浦北县律师
- 江华县律师
- 即墨市律师
- 凤冈县律师
- 双峰县律师
- 嵩县律师
- 江北区律师
- 高碑店律师
- 永康市律师
- 赫章县律师
- 古镇镇律师
- 嘉祥县律师
- 通江县律师
- 蕲春县律师
- 来凤县律师
- 卢龙县律师
- 泗县律师
- 兴业县律师
- 潢川律师
- 鸡冠区律师
- 宁海县律师
- 霍邱县律师
- 大兴区律师
- 安溪律师
- 潼南区律师
- 溧水区律师
- 埇桥区律师
- 新县律师
- 平江县律师
- 赣县律师
- 2018国庆放假安排
- 三方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 个人创业贷款申请条件
- 个人开店流程
- 买卖契税的处理方式
-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 典当房屋流程
- 养老保险证明怎么开
- 劳务派遣工的形式有几种
- 劳动者不同意调岗降薪怎么办
-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多久
- 反诉可以口头提出吗
- 团伙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 如何做好职业病防治
- 妨碍公务治安处罚规定
- 恶意串通合同的法律后果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管辖
- 最新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 棚户区改造的房屋能买吗
- 注册商标转让流程
- 流产休假规定
- 病假工资计算标准
- 破产债务包括哪些
- 破特大冻品走私案
- 签订劳动合同书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 行政诉讼证据种类
- 身份证遗失声明怎么写
- 醉驾处罚标准
- 银行卡取消挂失流程
- 法人
- 民事责任
- 非法征地
- 证券交易
- 仲裁员
- 专利申请审查
- 行政赔偿程序
- 行政司法赔偿
- 委托拍卖合同
- 拖欠工程款纠纷
- 建筑工程索赔
- 房产买卖合同
- 合同诈骗
- 遗嘱
- 经济仲裁申请
- 劳动仲裁争议
- 刑事附带民事调解
- 商标仲裁
- 单位犯罪
- 刑事诉讼级别管辖
- 刑事案件地域管辖
- 立案的程序
- 传唤
- 行政诉讼时效
-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
- 借条格式
- 暴力征地
- 专利申请撤回
- 拐卖儿童
15
15年的中国在线法律服务品牌
中国放心的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
82
覆盖82个法律专业领域
站内法律专业领域覆盖面广
1,000,000
每天为全国近100万互联网用户
提供各种类型法律知识查询服务
免费咨询找专业律师帮助中心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律师注册加盟合作在线支付
400-678-1488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我们市场合作
联系我们友情链接
法律声明网站地图
扫一扫关注
版权所有 2005-2019 粤ICP备10231287号-5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20100586
最新资讯
-
08-03 1
-
10-03 0
-
08-10 1
-
08-08 0
-
08-08 0
-
08-1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