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与子女合资购房时如何规避风险?

发布时间:2019-08-27 23:52:15



  问:我儿子儿媳准备购买新房,由于他们的钱款不足,就动员我把现有的房子卖掉,所得钱款给他们购新房,并说好为共同出资,共同居住。考虑到就这么一个儿子,死后财产也是归他继承,于是我就答应了。但近日有老年朋友劝我慎重些,谨防日后连个“窝”都没有。请问,与儿子共同购房时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答:如今老人与子女合资买房并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的现象很普遍,但因发生变故而致使权益受到侵犯的事例也不少,例如:在子女与配偶离婚时,老人所出的资金部分很可能就被认定为子女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受赠财产,而由子女夫妻分割,甚至还会出现房子被判归儿媳或女婿的情况,最终弄得自己财、房两空。那么,如何避免财产被他人分割以及居住权受侵犯等风险呢?以下一些防范措施可供选择:


  方略一:参与出资购房时,与子女夫妻双方订立书面出资协议,写明各自的出资份额,明确自己对房产拥有的权利,协议应有子女夫妻双方的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

  方略二:以书面形式明确将自己出资部分赠与自己的子女,而不包括其配偶,这样,即使子女夫妻离婚,子女的配偶也无权分割该部分财产。

  方略三:要求将自己作为房产共有人登记在产权证上,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共有权证,并注明各共有人所享有的份额,不将房产直接登记在子女的名下。

  方略四:若认为上述方略有伤感情,在出资购房时,可选择与子女夫妻订立赡养、共有、长期居住等附加条件的赠与协议,该协议一定要求子女的配偶也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以将诉讼风险降到最低。

潘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