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包二奶,并给对方买了房子,属于赠与吗?

发布时间:2019-08-04 21:39:15



在回答问题之前,首先需要明确一点的是,夫妻之间是否约定过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如果有的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丈夫给情人买的房子就是赠与。 但是在实践中,有这个约定的夫妻是很少的,大多数的夫妻财产都是共有的,在这种情况下,丈夫给情人买的房子,不属于赠予。因为丈夫处置的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虽然《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是,在《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对此解释为1、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该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买房子属于对共有财产做出重大处理,而且二奶也不能认定为是善意第三人,法律保护第三人利益是为了稳定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丈夫买的房子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妻子发现丈夫买房子以后,妻子可以要求丈夫取回共同财产,如果丈夫不同意 ,妻子可以提起诉讼,因为丈夫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 WWW.lawtime.COM 编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