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能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2019-08-08 06:15:15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此,2003年12月26日,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被严格限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发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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