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离婚时房子给了老婆 复婚后老公还有份吗?
发布时间:2019-08-09 08:45:15
儿子去世后,婆婆和儿媳为房争吵。婆婆说:“这房子是你们夫妻俩的,我这个当妈的要求继承我儿子那部分,有什么不对?”儿媳答道:“您没不对的地方,但这房子早就是我的个人财产了。”
儿媳如此这般解释完,婆婆惊呆了。原来,这两年儿子跟儿媳折腾得不轻,先是背着家人离婚,后来又悄悄复婚,虽说最终破镜重圆了,但财产状况却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离婚时,房子分给了儿媳,复婚那会儿,又没谈财产问题,等于说,儿媳是带着自己的房产重新嫁过来的!
2002年,陈杰和王丽经人介绍认识,同年年底筹划结婚。双方父母资助他们买了套90平方米的婚房,产权登记在小两口名下。因为婚前相处的时间很短,对彼此的性格不够了解,生活中难免会有些磕磕碰碰。2005年,女儿小雨出生后,需要操心的琐碎事一下子增多,夫妻俩更是矛盾不断。2008年,陈杰提出离婚,王丽同意,但要求暂不公开离婚消息。“两边老人年纪都不小了,我怕他们接受不了,而且女儿还小,知道爸妈离婚对她成长不利。”王丽的请求合情合理,陈杰一口答应。两人悄悄办了离婚手续,但仍住在一个屋檐下。
离婚时,两人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存款和债务归陈杰所有,房子给王丽,女儿也由王丽抚养。因为种种原因,王丽没有去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两人在同一个屋檐下分居近一年,关系反而融洽了很多——可能是因为身份发生了变化,彼此之间要求少了,客气多了。再加上女儿在中间发挥“润滑”作用,两人关系迅速恢复。2009年3月,在陈杰的争取下,两人复婚。复婚后,谁也没提财产的事,房子还是一起住,钱还是一起花,日子还是照常过。
然而平静的生活没能持续多久——2009年10月,陈杰不幸因车祸去世。悲痛之余,陈杰的母亲周女士有点担忧:王丽还很年轻,将来肯定会改嫁,如果她把儿子的财产都带走,自己老了以后靠谁呢?今年年初,周女士向王丽提出依法分割陈杰的遗产,主要是房产。
“妈,这房子是我的个人财产,不能算作陈杰的遗产。”王丽支吾着向婆婆解释。周女士大吃一惊:这房子是小两口一起买的,怎么就成了个人财产了?王丽只得将离婚又复婚的事实全盘托出。
“离婚时,我们签了协议,房子归我,尽管没办过户,但从那之后,这房子就是我的个人财产了,后来我跟他复婚,这房子应该算我的婚前个人财产。”王丽试图说服婆婆。周女士没法接受,明明是两人一起买的房子,怎么就成了儿媳一个人的了?
婆媳关系因为房子紧张起来。光打口水仗解决不了问题,为了彻底解决,,要求确认房屋产权归她一人所有。经过为期两个月的审理,法官上周支持了她的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解释了判决理由:根据法律规定,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也终止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陈杰与王丽在第一次的离婚中已经对原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作了分割,即房子归女方所有。因此,在双方复婚时,该房产的所有权早已发生变化,该房产已经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未作特别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后仍归一方所有。陈杰与王丽复婚后未对该房产的归属进行约定,因此该房产不应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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