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时出资所购房离婚后不享有权利

发布时间:2019-08-18 12:42:15


同居时出资所购房离婚后不享有权利

  钟女士:我与男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时,与公婆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我出资5万,公公婆婆出资8万。

  我与丈夫一起居住,但房产证上写的是公婆的名字。公婆去世后,我才与丈夫领取了结婚证,现在我欲与丈夫离婚,我对该房享有所有权吗?

  本网站著名王继平律师:虽然房屋有你的出资,但产权证上登记的是你公婆,因此该房屋是你公婆的财产。

  你公婆去世后,此房屋应由你丈夫及其兄弟姐妹继承。你与丈夫虽然此前一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因为婚姻法早已取消了事实婚姻,因此房屋应当属于你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