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参与还贷能分得部分房产吗
发布时间:2019-08-26 05:31:15
妻子不参与还贷能分得部分房产吗
04年贺先生买了一套50万元的商品房,其中贷款25万元,产权登记的是贺先生一个人的名字。05年7月他结婚了,婚后并没有和妻子进行任何的书面财产约定,收入仍然是各管各,而房贷都是用贺先生的工资还。但最近两人闹起了离婚,妻子说房子是共同财产,婚后增值部分应当属于双方投资所得,还贷部分她应享有一半份额,而孙先生则认为房子应该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妻子没有出资,也就根本没有权利分。
根据上海市高院有关规定分析,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的,该房屋仍然视为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也为其个人债务。因此,该房屋应当属于贺先生的个人财产,其银行还贷应当属于个人债务,而房价的上涨基于这一基础也应当属于贺先生个人所有。但是如果孙先生无法证明双方之间的财产有所约定的话,那么配偶就被视为参与了贷款的清偿,尽管不改变房屋是个人财产的性质,贺先生却应该归还妻子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数额中的一半。综上分析,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后夫妻双方的收入包括工资(除双方有约定外),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贺先生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进行过财产约定的,那么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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