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资购房不一定是个人财产

发布时间:2020-05-03 05:52:15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不一定是个人财产

  深圳房地产律师/颜宇丹

  【网友咨询】

  我和老公是婚后在他老家首付加贷款买的房.我有宝宝在休息,没有开收入证明,所以不在还款人内,也没有和他一起回老家。办证时登记老公一个人的名字(签字必须本人,我不在,就没有我的名字)。他们那里比较偏僻,当地好象怕我们还不了款似的,硬把他的父母也加进去做为还款人。这种情况算是婚后父母赠送自己儿子的房产归老公个人所有,还是属于我们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推荐阅读:

  婚姻法全文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

  【颜宇丹律师解答】

  首先,你的表述不准确。你想问的是婚后你老公父母出资为儿子买房是否归你老公个人所有,而不是你表述的“婚后父母赠送自己儿子的房产”,因为父母赠与房产是指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房产赠与过户到子女名下,和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是两种不同的情况。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个人认为,这里指的是婚后一方父母全额付清房款或者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房贷还款人也是这方父母(这种情况比较少,因为银行一般不会放贷给60岁以上的老年人),并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房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否则父母只是部分出资,即使只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不排除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母明确表示其出资系为自己子女一方购房,该出资不需要偿还,则该部分出资占购房款相应比例的份额可视为其子女一方所有。如父母明确该出资需要偿还,则属于借贷关系。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父母出资是赠与还是借贷,由于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赠与需要赠与人明确的赠与意思和受赠人明确接受赠与的意思,因此还是应认定借贷关系。

  如果男女双方约定夫妻婚后财产共同所有,即使婚后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也是约定优先,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夫妻财产分别所有,以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是个人财产,则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财产,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证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否则按双方约定属于个人所有。

  你们婚后购房的还款人中有你公婆的名字,还要看首付款是你公婆出资还是用你们夫妻财产支付的,划扣按揭款的银行帐户是谁的名字,实际上是谁在支付按揭款,是否有证据证明出资情况,结合这些情况才能判断属于男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