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所有权权属待定房屋该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9-08-22 09:19:15


   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起诉讼。
当然以上属于要走法律途径时,,可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可以另行起诉。单双方也可以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