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单独二胎新政策2013
发布时间:2019-08-12 15:39:15
核心内容:广东省单独二胎新政策的相关措施的出台需要依照法定程序,研究出台并组织实施。在新的单独二胎政策出台前,现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了只有一个子女的双独夫妻等情形可以生育二胎。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广东单独二胎的新政策。
一、广东单独二胎新政策:
,其中提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这表示,。
,实施“单独二胎”新政,符合人口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也符合民众的切身利益,广东将坚决贯彻落实。,研究出台相关措施,并依法组织实施,使广东省符合条件的居民尽快享受到这一新政策。
但是,在新政出台之前,广东人民还应该遵守现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生育二胎的规定,否则,按再生育处理,征缴社会抚养费。
二、现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的规定: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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