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三大风险
发布时间:2019-08-26 09:17:15
1.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协议离婚的协议书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协议离婚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离婚中的义务,比如,不及时支付抚养费,或不履行房屋过户手续,另一方当事人还得另行起诉打官司,离婚协议有效并赋予强制执行权利后,。这就意味着协议离婚手续完全白费了。
深圳法律网建议:将离婚协议书公证,这样在对方不履行协议时,。
2.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可能会隐藏有后患。由于当事人不具备应有的法律素养,加上有些婚姻登记机关的相关法律知识相对较少,在审核相关离婚协议时,看不到离婚协议书中隐藏的风险,或对一方当事人不利的因素,导致可能有后患发生。
深圳法律网建议: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最好咨询离婚律师。
3.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但该文件同时规定,,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毕竟一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从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深圳法律网建议: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最后又第三人在场或者将离婚协议公证,以防对方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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