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协议离婚引发财产分割纠纷
发布时间:2020-11-17 01:28:15
协议离婚引发财产分割纠纷
小赵和小李1996年结婚,,协议内容为:房产归小赵所有、存款归小李所有,孩子由小赵抚养、小李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
2005年1月,两人复婚,一起生活了3个月又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两人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感情不和自愿离婚;家里没有财产、房子是男方父母婚前购买;孩子归女方、男方不承担任何抚养费。同年7月,,要求小李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返还自己房产,要求撤销自己被逼才签订的离婚协议,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费1万元。
法庭上,小李称,同意与小赵离婚、孩子由小赵抚养,自己愿意每月支付200元抚养费。房产证上写的是自己的名字,这套房子应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所以小赵没有理由要求分割房子。
,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应准予双方离婚。至于房屋,,房屋虽未过户却是小赵第一次离婚后的个人财产,此事属于两人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与本案不属于同一种法律关系应另行起诉。;孩子由小赵抚养,小李每月支付220元抚养费;驳回小赵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协议离婚不具强制执行效力
办理此案的法官介绍,新婚姻法出台后,,但协议离婚不具备强制执行效力,在某一方不愿履行协议内容时,,要求确权或分割财产。
,提醒无法继续生活的夫妻,,避免给双方造成麻烦和经济损失。
延伸阅读:2011离婚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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