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经登记后,一方或双方反悔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8-24 06:56:15


  核心内容:离婚双方在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手续后,双方都反悔的,即双方都不愿离婚,要求恢复婚姻关系的,因离婚登记对男女双方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其婚姻关系已经依法解除。如果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

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九条,,起诉,,离婚双方在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手续后,双方都反悔的,即双方都不愿离婚,要求恢复婚姻关系的,因离婚登记对男女双方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其婚姻关系已经依法解除。如果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程序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

  如果经登记离婚后,一方又反悔的,?这种情形下,一般可作如下几种判断:

  (1)一方又不同意离婚的,。双方要恢复婚姻关系的,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2)一方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反悔的,,。,胁迫等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3)一方对子女的抚养权。,经审理未发现订子女抚养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或者不具有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正当理由的,。

  (4)抚养子女一方要求增加抚养费的,。,结合当事人的给付能力,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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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丽施律师曾担任多家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以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代表顾问单位进行谈判或以诉讼方式处理民商事纠纷;为公司合同的签订提供起草和审查的法律服务,为公司的专项法律事务提出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法律意见,积累了相当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真正及时、全面的向客户提示法律风险的存在和为客户提供周详的预防风险的法律方案,协助客户更快、更好的实现其效益目的。 杨丽施律师电话:13380023857,欢迎随时电话或者短信免费咨询!(请说明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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