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回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有解决办法吗?

发布时间:2019-10-03 10:20:15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但因双方均在外地工作,不能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怎么办?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一方为原告、起诉离婚,在离婚诉状中写明双方已达成协议,,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双方签收后即可生效。
起诉时,;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因而,双方均在外地工作,无法回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可以提供被告在工作居住地的证明,比如公安机关的证明、暂住证、居委证明,证明被告在该地已连续居住满一年,立案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