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一方不配合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8-30 14:27:15


  协议离婚后一方不配合怎么办

  协议离婚因为它的快捷方便,成本低,冲突相对较少,成为了许多欲冲出围城的人们的首选。但人们在看到其积极的一面时,往往忽视了其不利的一面。那就是一旦离婚后,一方不履行或消极履行协议该如何处理,目前大部分人有个误解,以为手中握有离婚协议,就一切万事大吉了,却不知离婚协议只是对当事人双方有法律约束力,但却没有如判决书、调解书、强制执行效力。,起诉,通过司法程序的确认,,从而使自己的权利得到真正的落实。

  一、财产权的转移

  常见的如房产、车辆不过户,存款不支付、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不转交。如果您在离婚协议中涉及了房产、车辆及贷款按揭等的过户问题,协议生效后,对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来履行,您自己又无法办理。您可以依离婚协议书,,如对方仍不支持,,,您就可以轻易地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对于存款、股票等,如果对方不按照约定的分配方式履行,,。但要注意的是,您应对相关信息在起诉前有个清楚了解,如存款、股票的开户行、开户名称、金额、账号、开户公司、个人账户等,以方便执行。如果协议中有这些信息那是最好。在执行阶段,如果您能准确提供这些信息,判决生效后,、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单位出具协助执行函,冻结账户,强制划转。

  至于其他财产,程序基本相同。值得一提的是,涉及股权转让的,要及时让公司办理股东登记。

  二、扶养费的支付

  协议离婚后,负有支付扶养费的一方突然不再按照约定的时间及数额向对方支付扶养费,如双方协商不成,,同时可以请求变更扶养费的数额,,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有单位或公司的,可以请求协助履行,直接从工资中按月扣除。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如果一方拖欠或拒付扶养费时,另一方要及时催讨(最好要以书面形式),,以免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诉讼请求得不到支持。

  三、探视权的行使

  有些人在离婚协议中对探视权未作清楚约定,或虽有约定但对方事后因对另一方的不满或在履行过程产生新的纠纷,导致一方不再让另一方探视或不按规定的时间、方式探视。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一方会以各种理由来拒绝另一方探望孩子,让另一方很无奈。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双方首先要友好协商,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前提。如果协商不成,,如果协议有约定,直接按协约起诉,如果无约定,则在诉状中提出自己的请求。判决或调解生效后,如对方仍不配合,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使对方产生压力,从而配合您行使探视的权利。、探视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四、经济补偿或者损害赔偿

  我国《婚姻法》规定对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赔偿,同时如果一方有遗弃、虐待等行为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如果在协议中约定了经济补偿或损害赔偿的,另一方拒不履行,。但要注意的,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明确放弃该主张的,日后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