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单独二胎最新政策2014
发布时间:2019-08-11 03:55:15
核心内容:湖北省单独二胎最新政策是什么?2014年湖北省单独二胎新政策于3月27日正式实施。湖北省单独二胎政策显示,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应持结婚证等材料,向夫妇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任意一方或现居住地进行生育二孩申请。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2014年湖北省单独二胎的新政策。
2014年湖北省单独二胎新政策:
一、独生子女的认定标准:
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家庭可认为单独家庭。
独生子女,是指独生子或独生女,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没有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没有父母再婚后形成的继子女兄弟姐妹;没有父母收养形成的兄弟姐妹;或者由上述关系形成的兄弟姐妹在其母亲育龄期内均死亡的。
二、能生育二孩的6类家庭:
1、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3、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
4、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5、再婚夫妇一方只有一个孩子,另一方无子女的;再婚家庭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
6、夫妻双方属农村居民的,除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外,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夫妻只有独生女的;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也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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