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力介入家庭暴力 提离婚怕被打可找法院

发布时间:2019-08-20 20:38:15


可发裁定禁止殴打禁止擅自处理财产

离婚诉讼期间该裁定最长有一年保护期限

本报讯 记者薛江华,通讯员王飙尘、胡梯报道:遭遇家庭暴力,想离婚却怕暴力加剧,怎么办?!昨日在珠海举行的全省妇联 权益部长会议透露,,为解决家暴案件实现了法律突破。

2008年3月,,,。

今年5月31日,。申请人是37岁的陈女士,丈夫在外包养情人,她在家经常被丈夫殴打。由于担心提出离婚会遭致更严重的暴力,,请求保护其人身安全,并提交了病历本等证据。

,责令他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违反这两条禁令,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规定,人身保护裁定在发出后的15天,申请人要提出离婚诉讼,否则裁定失效。但是如果在申请人提出离婚诉讼期间,该裁定最长有12个月的保护期限。如果裁定失效,申请人可以再次申请,并且该裁定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

据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律师介绍,以往公权力通常只是在家庭暴力上升为刑事案件时才介入,对于正在进行或者持续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难以及时、有效干预。但是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后,受害人在申诉前就可申请保护,,还可以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他们对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予以密切关注。保护令的颁布,可以说是为遭遇家暴的妇女撑起一把万能的‘保护伞’。

据悉,广东首个人身保护令颁发后,。陈女士的代理律师郭泾亮介绍,他目前受理的案件里,,内容不仅仅包括禁止被申请人殴打、骚扰申请人,同时也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接受心理治疗这样的新鲜提法。

另据了解,目前,。

(编辑:何志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