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19-08-03 14:24:15


  此类刑事责任是指家庭成员中的当事人实施家庭暴力,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以致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我国现行《刑法》对实施家庭暴力触犯刑律涉及的罪名有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侮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虐待罪遗弃罪等。在《婚姻法》第四十五条中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值得注意的是,当受害人不对重婚、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提起自诉时,公安机关“应当”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被害人或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有关单位就重婚案件提出控告或检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应当接受。”这自然加强了对家庭犯罪,尤其是对重婚罪的打击力度。但对重婚案件提起公诉,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所以在司法实践中较难操作。

  目前,我国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散见于不同的单行法和司法解释中,可操作性差。虽然已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28个地市相继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规或规定,但很不统一、不规范。为了准确界定家庭暴力的概念及法律特征,预防家庭暴力现象的发生,制裁家庭暴力行为,笔者认为我国应尽快制定一部专门的家庭暴力法案,为维护社会稳定起到法律规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