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家暴维持婚姻还是保护个人
发布时间:2019-08-24 20:18:15
“在推动反家暴的立法进程中,浙江省近年来积累的经验是非常值得研习借鉴的。”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厦门大学教授蒋月如是说。
在近日召开的浙江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上,来自浙江省内的高校、妇联、律所、家庭暴力防治法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浙江省法学会婚姻法研究会会长罗思荣教授,他表示,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最终出台首先要论证好一个立法导向的问题,即立法究竟是倾向于维持婚姻还是保护个人?
家暴频发,故事缘何成事故?
,今年1月至10月以来,夫妻纠纷引发的家庭暴力仅市区就发生322起,平均每天1起。
浙江省金华市妇联主席陈迎春表示,“家暴具有隐蔽性,实际发生的家暴案件远远不止报案统计的数量。”
浙江省妇联权益部周大力指出,“目前,。”
、2006年这两年审结的475件离婚案件中,有41.2%的离婚案件源于家庭暴力。”温州市妇联代表吴晓娟认为,这些数据正说明了家庭暴力的司法调控在地方的起步与发展。
本该是一个个和美的婚姻故事,为何因家庭暴力演变为事故呢?
“夫妻性格差异、生男生女问题、丈夫经济地位的改变都可能成为施暴原因。”陈迎春分析到。
有一个案,因土地征用,丈夫便财权一把抓,开始嫌弃自己的老婆是个外地打工妹,老婆多句嘴就要挨揍。为达到离婚目的,丈夫隔三岔五地殴打老婆,直到对方被迫同意离婚才罢休。
浙江中铭律师事务所,从经手的案例出发,他认为把脉家暴事故必须要切准病灶,“传统夫权观念还是相当严重的,尤其是在农村。这些经济无法独立的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初常会选择忍气吞声,实在是忍无可忍了才向社会求救。此时,为这些妇女提供庇护所就显得格外重要,社会救助与法律救济渠道应当畅通。”
防暴立法,保婚姻还是护个人?
早在2006年,浙江省温州市就制定了全国首个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政府令,宁波市于2008年制定出台了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条例,杭州市的反家暴条例也已于201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为2010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计划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草案)》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有专家指出,“民事保护令作为反家暴的亮点举措在西方有成熟的发展,但在我国的生长还需要考虑水土问题。”
,一纸“人身保护令”被业内认为是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一项积极探索,迎来了叫好之声的同时,也面临了实践困境。
,且缺乏对施暴人的具体限制,阻碍了实效的发挥。,“实务部门更加关注的是立法的可操作性。
如何规范公权力的干预?成为全国性家暴防治立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离婚并非是解决家暴问题的最佳选项。”罗思荣谈到,尤其是在农村里,夫妻间相互打骂的现象司空见惯,在田间地头打斗也不足为奇,往往是刚打完不到一小时,又能像没事人般的说笑,如果公权力在此时不当介入,很多属于夫妻生活调试的空间就被搅乱,很有可能这桩婚姻也被搅黄了。
罗思荣进而指出,妇女的个人权益应当保护,但保护的目的和界限一定要分清楚,更不能抛离中国的乡土本色。婚姻家庭的稳定构成了社会稳定的基础,并不是所有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都想以离婚的形式终结家暴。
儿童妇女,立法优先保护谁?
“妇女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挨打了还可以逃跑,但儿童就不一样了。”嘉兴学院唐华琳发出了“救救儿童”的呼声,倡议家暴防治立法要优先保护儿童。
“现行法律在处理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中也还存在诸多立法空白。”有专家表示,对于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既没有信息通报制度,也缺乏专门的处理程序和救助制度。
“对家暴中的儿童保护刻不容缓,需要政府尽快开出速效药方。”与会代表指出,美国有一套完整的未成年人家庭暴力隔离和救济制度可供参鉴,中国除了立法要与国际接轨外,社会干预机制与政府的经费保障必须要先落实到位。
目前,浙江省正努力建立反对儿童伤害与忽视的预防网,为受伤害儿童提供准确及时的援助。
“儿童是未来的希望,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制定应当优先考虑保护儿童的利益”,与会代表认为,政府和社会有关机构应当在加快保护儿童步伐方面有所作为,儿童能否得以最大程度的保护期待社会各界合力,而妇女家庭权益的维护更需要婚姻家庭系统的整体配合调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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