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一个省级法院反家庭暴力指导意见出台

发布时间:2020-04-22 04:52:15


7月2日上午,湖南省高院和省妇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司法保护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简称《意见》)。

,是湖南在家庭暴力司法干预上的重大成果。反家暴法律专家、中国法学会反对家庭暴力网络执行主任侯志明认为,该《意见》是中国目前最具操作性的反家暴司法指导意见。

家暴举证不再难

家庭暴力认定难,一直是审理此类案件的最大瓶颈。省妇联副主席付丽娟介绍说:“我国现行的民事证据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家庭暴力案件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当事人举证十分困难。《意见》对举证责任进行了合理分配,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家庭暴力事实认定难的问题。”

《意见》第五条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只要有警方记录、法医鉴定、病历、证人证言等证据,而对方没有足够证据予以否认,就可以认定证据所证明事实的存在。第七条还规定,未成年子女的证言在一些情况下也可以成为认定家暴的证据。

“以暴制暴”从轻处罚

2009年2月,我省“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司法保护”项目组到省女子监狱调查,与23名因遭受长期家庭虐待而走上“以暴制暴”道路,成为杀人重刑犯的妇女交谈。她们悔过的同时面临着漫长的刑期,特别牵挂狱外的孩子和家人。

面对这些实际情况,“以暴制暴”女性罪犯的量刑、减刑假释成为刑事审判和执行中需要酌情考虑的方面。新出台的《意见》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即对“以暴制暴”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处罚和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作出明确规定,允许对她们依法从轻处罚。

首次对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进行规定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国际上成熟的反家庭暴力司法干预措施,即在受害人申请后,,便可对申请人的人身安全保护请求依法作出裁定。《意见》首次对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进行规定,。

2008年以来,,在湖南省率先发出了首个“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该院民一庭副庭长刘群介绍:“我院目前已发出2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虽然目前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主要只起到法律威慑和教育作用,但它能有效地让施暴者意识到自己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达到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除以上亮点外,《意见》还在许多方面作出了新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