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权
发布时间:2019-08-22 20:21:15
本文介绍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分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双方都是军人,;
(2)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是文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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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不是文职人员,;
(4)军人对非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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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
1、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2、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起诉方式包括书面和口头起诉两种,书面起诉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口头起诉的,,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诉讼费用。,对于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受理费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案件审理终结时,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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