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应如何取证
发布时间:2019-08-24 20:53:15
2015年8月,家庭暴力法(草案)》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反家暴法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并于近日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国的首部反家暴法已经进入立法程序,那么家庭暴力引起的离婚案件中该如何取证,弱势一方如何保护自己免受再次家暴?下文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家庭暴力如何取证
1、遭受暴力侵害后,要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
2、遭遇多次家暴的受害者,平时就需要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以便离婚诉讼时作为证据。
3、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言。
4、收集录音证据时要注意,有些录音所要证明的事实并不是整个案情的重点,因此法官未必有耐心听完。
因此,如果时间很长,要把核心部分适当程度承前带后地截取出来,尽量不要占用法官太长的时间,然后制作成光盘。在录音时效果尽量清楚,最好达到一听就能分辨出是谁在说话的程度;内容尽可能简练,以得到对方的确认意思表示为成功标准;在开庭时注意携带播放设备以备不时之需。
反家暴草案的规定
反家暴草案明确了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这无疑给家庭暴力的认定提供了证据支持和保障,同时为受害人收集证据指明了方向,也加强了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必要性。
此外,反家暴草案还规定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正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不再依附于其他诉讼程序,这无疑能够更好的保护家暴的受害者。受害者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抵制家庭暴力,让施暴者收到惩戒,维护婚姻的尊严与社会的稳定。
具体法条内容
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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