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仍面临举证认定难题
发布时间:2019-08-08 05:53:15
3月1日,。作为我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法可依。近日,离婚纠纷案件进行了梳理,试图通过对过去审理情况的总结和典型案例的分析得出审理经验,并呼吁全社会共同行动,坚决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63件中只有6件案件
认定存在殴打行为
,14件案件双方同意离婚,起诉离婚),,1件案件经调解和好。
记者了解到,,一般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一条的规定,并结合殴打行为的频度和后果予以认定。但是,由于举证与认定困难,导致以“家庭暴力”事由准予离婚的情况较少。,共有6件案件认定存在殴打行为,占9.52%;未有1件案件能明确认定属于“家庭暴力”。
为何会出现上述情况?首先,原告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举证较为困难。63件案件中,有13件案件当事人除本人陈述外,未提交证明家暴的任何证据,占20.63%。其他50件有证据支持的案件中,提交最多的证据是照片、病历和验伤单、报警记录、派出所出警记录或询问笔录、亲属证言。,对其证明对象无法认定。这也导致了家暴行为认定存在困难。
此外,法官多避免以认定家庭暴力而为家庭增加新的矛盾点,当殴打、外遇等情节并存时,多以容易认定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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