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保护“共同生活的人”不包括“小三”
发布时间:2019-08-26 02:47:15
今年3月3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家庭暴力是家务事吗?法律所保护的“共同生活的人”包括“小三”吗?一个月来实施情况如何?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阚珂接受记者采访。
【没有法定婚姻关系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反家暴法第37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里的家庭成员之外共同生活的人指的是谁?是否包括没有婚姻关系的人,比如说“小三”?
阚珂表示,“小三”的人身权利也要保护,但是不保护这种关系。
立法原意指的是,虽不是家庭成员,但具有监护、抚养、寄养和同居关系的人。
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这里所讲的“同居关系”是指,在一些较偏远的农村形成的习惯,结婚只办了婚礼,双方的家庭认可、村里也认同,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当事人。
对反家庭暴力法这一规定应明确的是,没有法定婚姻关系的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同居双方都有人身不受侵害的权利,即保护权利不保护关系。
在审议法律草案过程中,有人提出对“小三”怎么办?讨论认为,“小三”的人身权利也要保护,但是不保护这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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