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施行4个月 东莞法院发出2道人身保护令

发布时间:2020-01-02 04:03:15


  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后,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即当事人可以单独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该申请不再依附于离婚等诉讼程序。6月28日,南都记者了解到,自该部法律施行以来4个月,,申请人均为女性。

  妻子屡遭家暴

  3月10日,立案受理了首份单独提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并适用特别程序审查后,于3月14日裁定准予。这是《反家暴法》实施后东莞市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小彤(化名)在与丈夫小江(化名)长达十余年的婚姻生活中,经常受到小江的殴打、辱骂、限制人身自由等暴力对待。小彤曾去派出所报警和向妇联组织寻求帮助,小江虽然写了多份保证书、检讨书,却一直都没有悔改,于今年年初又殴打辱骂小彤。小彤提出离婚的要求,但小江不同意,且经常到小彤的单位宿舍骚扰和威胁。

  为了不再受小江的干扰,。,裁定禁止小江对小彤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小江跟踪、骚扰、威胁小彤及其家属,禁止小江进入小彤工作单位。小江收到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后,,经听证,。

  考虑保护的紧迫性

  小嘉(化名)与小林(化名)于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丈夫小林没有固定收入和工作,心情稍有不顺就对小嘉拳脚相加,今年6月,小嘉受到小林的严重殴打,经医院诊断为左身部、颈部、双侧上臂皮肤软组织挫伤。因不堪忍受小林的殴打,小嘉无奈向派出所报案,并向所在社区妇联寻求帮助,希望教育和警告其丈夫,但未能阻止小林的继续施暴。因遭受家庭暴力,期间再次受到更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危及到人身健康安全,于是,,以期保护其人身安全。

,经审理认为小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因考虑到对受害人人身保护的紧迫性,,简化审理流程,严格把握审理时限,在听证会当日出具了人身保护令裁定,裁定禁止小林对小嘉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小林骚扰、跟踪、威胁小嘉及其家属。送达,并及时将裁定送达给当事人居住地的派出所和社区居委会,共同监督小林不再实施家暴行为。

  法官说法

  违反保护令 会被追究刑责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反家暴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将反家暴工作从事后惩治转变为事前预防,改变了家庭暴力中法律执行力不强的现状,对于系统地干预和解决家庭暴力具有重大意义。家庭成员如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若本人因法定原因无法亲自申请保护令,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等机构也可代为申请,且保护范围不限于本人,还包括相关近亲属。若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视情节轻重,将会被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反家暴法》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