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分财产不分债 昔日夫妻公堂见

发布时间:2019-08-08 15:28:15


2009年5月27日,。原告赵冬梅负担169000元,被告王彪负担689000元。

2008年10月10日,离婚手续。双方约定:儿子随王彪生活;百兴园一套楼房和乌鲁木齐市的一套楼房归王标所有;。当时双方对共同债务怎么处理没有协商。2004年12月至2008年10月10日期间,原被告共对外发生近86万债务。

,原被告在夫妻关系续存期间对外发生大量共同债务。双方在离婚时候没有先用共同财产还共同债务,而是只分割了财产,对共同债务的分担没有进行明确约定。,婚姻法》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