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所生子女抚养如何解决
发布时间:2020-11-14 08:04:15
如何解决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抚养问题
问题:
某村李某因家境贫寒,一直未娶妻,1996年经人介绍与刘某相识,双方未经任何互相了解、熟悉,第二天双方便同居在一起。因当时李某家境贫寒,未置办酒席,更未登记,时年李某35岁,刘某20岁。第二年,刘某生下女儿。刘某因耐不住贫寒寂寞,外出打工,后一直未回该村。李某独自一人抚养女儿,并四处打听妻子下落。2006年2月,起诉要求解除与刘某的同居关系,;后又打听了解到刘某已与王村的范某登记结婚,请问:,要求解决女儿的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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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
可见,,,但是,,。因此,本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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