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产离婚后归女方 男方欠债不还仍被拍卖
发布时间:2020-08-23 06:55:15
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执行男方欠贷款一案中将该房屋查封,。2009年11月12日,,将拍卖款35万元用于清偿贷款。
2007年10月25日,张某用其与妻子陈某共同所有的房屋一幢向新干县信用联社抵押贷款40万元用于经商。2008年4月28日,张某与其妻陈某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陈某所有,张某负责归还这笔贷款。2008年上12月,因张某生意亏损贷款到期未还,,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贷款40万元及利息,信用社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张某逃至外地拒不还款,。。,称其与张某离婚时已对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作了划分,该房归她所有,。
,抵押权成立后,不管抵押物的权属变动如何,除法律明确规定抵押权灭失的情形外,抵罪权人均有权要求就抵押物进行变现,并就其价值优先受偿。,故驳回陈某异议,依法对房产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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